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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一三章 宣威布德民大悦(十四)

如果将宗族视作一个个小王国,那么这些小王国和大明一样,有“律”和“例”两种 约束性规范。

其中“律”主要来源三本书:

首先是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》。此人是复圣颜回的三十五代孙,对其所处的时代影响并不大,但此书对后世影响却是极大,真正发扬了治家之学,也是后世“家庭教育”的指导手册和评判标准。

其次是司马光所作《家范》,此书在仕宦之家广为流传,影响深远。南宋宰相赵鼎就曾令其子孙各录一本,以为永远之法。

最后集大成者是朱熹的《家礼》。他在司马光《家范》的基础上制订了一整套家庭礼制和礼仪规范,并与平民之家的生活、劳作规律基本一致,十分详备,最终成为平民之家的家教之法。

即便在蒙元时代,这三本书也是汉族(包括汉人、南人)百姓的家庭规范。在日月重开大宋天之后,理学成了国学,几乎全天下的宗族用的就是这三本书,充其量只是改了个名字。

正因为价值观、世界观、人生观的极度相近,各宗族内部和各宗族之间,才能保持稳定,依靠舆论互相监督,最终形成了儒教的普世价值。

随着新问题的出现,这些家规之中也会添入一些个性化的要求,比如要求子孙耕读传家不当官——这是官场失意者常常写入家法的怨言;也有要求子孙宁为乞丐,不为倡优牙人——这是唐宋良贱制度的遗迹,因为乞丐还是良民,而倡优则是贱民;还有的则是规定了子孙不得与某氏联姻——这是有私怨家仇的。

这些个性化要求不会违背儒教普世价值,所以总体来说仍旧不出三大本的范畴。

至于“例”则有针对性,往往是本族与外族之间的约定,更贴切“乡规”两字。比如两个宗族之间约定对某处水塘的开发利用,或是某片林木禁止砍伐,也有早晚出入走哪条道路、下地干活衣服如何摆放不至于错拿——耕读传家的农民不同于没有“只耕不读”的农户。他们下地干活前要换上劳作时的褐衣,在收工回家时再换上居家的常服。

这些看起来的确有后世地方法规的味道,但朱慈烺要的却是官府介入。

“我沿途走来,也看了不少乡规民约。只感叹畿辅之地,教化风行,颇有耳目一新之感。”朱慈烺道:“因此也想,若是这些家规族约能够普及天下,岂不是天下皆能沐浴教化?”

若是在一个有电视、有网络的时代,听到这些话,人们第一个反应就是质疑:莫非别处的家规就蒙昧不化么?

然而在这个许多人一辈子没去过本县县城的时代,加上对本宗族的自豪感,在场众人竟然理所当然地认为:皇太子说得有道理,我们到底是天子脚边的百姓。与那些千里之外的蛮子不同。

朱慈烺捧完之后,又道:“故而我想,日后各宗族订立族规家法,让亲民官也参加进来。一来这些亲民官多是外地人,不知道本地规矩。看了这些乡规民约,不会硬搬家乡规矩,坏了一方风俗。”

在场老人经历过的县令怕不下二十余任,闻言纷纷点头,大为赞同。

“其次,也让亲民官择些要紧的条目,从一村用于一乡。乃至于施行全县。此正是择其善者而从之。”

不少老人咧嘴而笑,谁不希望成为一方表率?若是全县都用自家的规矩,岂不是无可置疑地表明自家最为懂礼么!

“诸位老丈,各家的规矩是怎么订出来的?”朱慈烺好像恍然大悟一般,这才转过话头问道。

老人们纷纷进言,讲述自家的规矩如何订立。

无非是召开亲族大会。在族长的主持下,各房长讨论,有地位的老者为长老,最终一起确定成文,用于后世。因为最初制定家法的祖宗不可能面面俱到。所以这种宗亲大会便随着环境的变化、宗族地位的变化,不定时地的修正。

至于乡规,则是宗族之间友好协商制定,原本就会有官员在场,最终落实成碑文,流传后世。

朱慈烺早就做过这方面的功课,道:“这与国家立法倒是相似。内阁如同族长,六部如同房长,风宪台垣如同族中老者,齐聚一堂袒露肺腑,便如廷议廷推之礼。”

“此正是家国相通,积家成国之道。正是我大明赫赫如古圣治国之征!”边氏族长接着朱慈烺的话头便恭维起来,听着肉麻却是他的肺腑之言——若非这位皇太子,他可就要顶着光头拖着辫子去见列祖列宗了。

朱慈烺笑了笑,继续道:“却还少了一样。”

众人被他吊起了胃口。

“皇帝。”朱慈烺起身拱手,复又坐下道:“廷议廷推,最终是由皇帝裁定。而乡规民约,各族家法规矩,却少了这层。”

众人愕然:难道订立个族约也要送到天子面前?再勤政的天子也看不过来吧?

“圣天子日理万机,自然是看不过来的。而且一来一去耽误光阴,徒耗人力。”朱慈烺转向任丘县:“我看,就由府县亲民官来做这事。原本也是代天牧民的意思嘛!”

任丘县事前并不得知,故而反应最真,惊讶之余连忙表态道:“微臣谨遵令旨!”

诸位族长还没有反应过来,这桩事就已经被定了下来。按照这个时代的通则,皇太子和朝廷命官一起定下的事,一介小民还能再说什么?对于朱慈烺和朝廷而言,他们在场却不发表意见,显然是默认了。

“任丘县,”朱慈烺道,“此法从河间任丘试行,你要做好表率!若是让风宪查明你苛待下民,国法定然不饶你!”

“微臣不敢以身试法!”

“你当牢记太祖之训,但凡宗法族规中不悖于国法的,皆由宗亲自议。”朱慈烺看似告诫任丘知县,却是定下了条陈:“其次,人命关天,故国法杀人慎之又慎。或有激了众怒之人,你定要及时与法司介入,告知国法所定,不可冤枉人命。”

任丘县和诸位老人都知道了太子的意思,不过北方本就很少有私刑,故而并不在意。私刑较重的大多在闽粤之地,非但有勒令自杀,还有投石、沉潭之类。

“再有,族法之中当明确除籍条款,犯除籍之事者,绝不可姑息。”朱慈烺厉声道。

“微臣明白。”任丘县是真的明白了。

作为县官,他最恨的就是手下人力不足。进一步挖掘民力时,却碰到了宗族阻碍。

府里发文给两级法司,大致意思就是希望法官在裁断的时候偏向要走出来的民工,不令其被宗族隔绝。如今牧民官可以直接介入宗规制定,甚至有一定的审核权,在开除宗籍条款上当然不会让步。

“还有,我听说如今乡间多有本末倒置,支强干弱,可是有之?”朱慈烺满脸笑意地问道。

宗法制度中的大宗小宗并不是以家财地位来算的,而是以嫡庶为别。嫡长子为宗子,为大宗,为族长。庶子为小宗,为宗亲。大宗统率小宗,小宗统率群弟,这就是周公制定的模式。任何一个家族在经历了上百年数代人之后,总有贤与不肖,大宗可能衰落,而小宗则可能兴起。

就以阁老蒋德璟为例,他是小宗出身,哪怕身为帝师阁辅,也没资格出任福泉蒋氏一族的族长。

这种现象在大明已经较为多见了,也是宗法社会不可避免的症候。当年周室以大宗统小宗,建立宗周六师,成周八师,三殷八师,结果却还是逃不过诸侯坐大,最终国灭的悲剧。

朱慈烺受五四之后许多文学作品的影响,不自觉地将宗族权与世俗权统一起来,以为族长权力极大,压迫宗亲。结果自己走了一路之后才发现,许多宗族的小宗比大宗厉害,族长非但普遍被各房架空,有些甚至还要仰小宗鼻息。

他最为忌讳的“宗族对宗人财产权和人身权”的控制,也是误中副车。这种权力其实在父权而非族权。当宗族规模小,父权与族权统一的时候,两者合而为一。宗族开枝散叶之后,族权与父权分离,却是父权高于族权。

在大宗族中,父权的代表并非族长,而是各房的房长。即便如此,碰上子孙有出息的,或经商暴富,或出仕为官,父权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控制也就近乎于无了。范仲淹和朱熙都希望整个家族的财产都归于族中分配,其实是大同世界的乌托邦,近乎空想社会主义,就连他们本族后人都没做到。

“这种本末倒置,正是礼崩乐坏之兆!”朱慈烺掷地有声:“若是官府不能出来正风气,天下如何太平?”

他看到好几个族长纷纷点头,心有戚戚焉,知道自己切入点找准了,当即宣布道:“所以日后各宗族族谱,与宗子、宗人、宗亲姓名都存档在官府。每有宗亲大会,亲民官该携此宗文卷与会,另以村老、农老、教官,及外姓老人三位并为董正,以免有仗势欺人之事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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