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魏晋的小院,赵魏晋正在给汤瑛和钱静等六位组长、副组长上书法课。
赵魏晋的书法课不是在教室里,也不是在书案上,而是在院子里。
院子里铺开了一张一张巨大的宣纸,赵魏晋双手端着一支像拖把一样的毛笔,不,准确地说,是一个经过加工的拖把。
赵魏晋的身边摆着一个塑料桶,捅里是半桶墨汁。
七个女人站在宣纸的四周,赵魏晋觉得自己就像是被七仙女环绕,而自己就是太白金星。
“书法创作需要全身心投入,绝不止是手上的功夫。”赵魏晋松开一只手,用左手倒提着拖把,右手拍了拍自己干瘪的腹部。
“首先要气运丹田,知道丹田在哪里吗?”赵魏晋环视了一圈六个组长,把每个人的丹田看了一遍。
“肚脐眼往下三指。”赵魏晋拍着自己,看着六个组长。然后指了指汤瑛。
“小汤,你是大师姐,你来给大家示范一下,丹田在哪个位置。”
赵魏晋是非常清楚汤瑛的丹田在哪个位置的。
汤瑛用右手在自己的丹田位置轻轻拍了拍:“就是这里。”
“不行,你这样,大家看不清楚。把衣服撩起来,位置要准。记住,肚脐眼往下三指。”赵魏晋一脸严肃,内心邪恶地说。
汤瑛一咬牙,撩起了白色唐装的下摆。然后往下拉了拉松紧裤腰,露出了肚脐眼。
“往下三指。”赵魏晋的眼睛直接看向汤瑛露出的丹田。
“你们,都像大师姐这样,找到自己的丹田位置。”赵魏晋的眼睛从汤瑛的丹田位置离开,看向另外六个女人。
人的思维很奇怪,那些穿着露脐装走在大街上的女人,未必能让男人生出邪恶的想法,而现在,当这七仙女都撩着白色唐装的下摆,露出丹田的时候,赵魏晋竟然有着一种变态的兴奋。脑子里的画面顺着那露出的丹田上下展开,竟然忘了这是在给他的七仙女上书法课。
赵魏晋突出的喉结往上一窜,咽下一口口水。右手一撩,松紧裤腰一松,赵魏晋干瘪的丹田也露了出来。
“大家仔细看。”赵魏晋一吸气,松紧裤腰如果不是被两块嶙峋的瘦骨给撑住,恐怕就掉到了脚背上。
突然,掩着的院门被人推开。几个看起来五、六十岁的半老男人闯了进来。
“钱进,”
“马静秋,”
“龚佳佳,”
“邵小云”
被叫名字的女人慌乱地松开撩着衣摆的手,看着已经冲向自己的男人。
原来是这几个女人的老公找到了盐官村。他们本来是因为自己的老婆参加暴走被家人邻居当成了笑话,不约而同地找到了盐官村,要带自己的女人回家。
没想到,却看到了这荒唐的一幕。
赵魏晋略愣了一下,马上回过神来。
“你们干什么?我们是在上书法创作课。这是艺术,不要用低级下流的眼光来看艺术。”
一个光头男人好像是个暴脾气,他是龚佳佳的老公。他松开拉着龚佳佳的手,转身一脚向赵魏晋踹了过去。
“麻痹的艺术,老子看你就是个老流氓。”
赵魏晋被踹倒在地。
今天赵魏晋上书法课,把自己原来的那几个黑西服给打发到了外面,他可不想这些下属分享属于自己的春色。
没想到,事发突然,身边竟然连个帮手都没有。
这时候,大师姐汤瑛表现出了泼辣地一面。刚才这几个男人一进院子,她已经给大师的保镖队长打了电话,保镖队长说,几分钟就赶回来。
汤瑛走到刚才踹赵魏晋的光头面前,一巴掌就呼到了光头的脸上。
“你找你婆娘就找你婆娘,还敢打赵大师!信不信我让你们今天出不了盐官村。”
光头没想到一个女人竟然敢跟自己动手,竟然懵在当场,捂着自己被扇的脸,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。
还没等光头想好该不该还手,院门外冲进了几个穿黑西服的男人,
两个穿黑西服的把赵魏晋护住,另外的人就站成一排,横在了进来找老婆的几个男人面前。
几人僵持了一会,民居院落的物管已经带着保安赶了过来。
和许多邻里纠纷一样,居委会一出面,再大的火气也就歇菜了。
只是大家都没想到,一架无人机刚才在院子上面,把这个过程全拍了下来。
当天晚上,经过剪辑的视频就在网上发布。
蜀江文投会议室,丝路研学组委会正在举行一次很特别的会议。
之所以特别,是因为这个会议的议题跟丝路研学完全没关系,而是针对看起来跟项目完全不相干的女子天团。
今天高鸿没有出席,马总在请示高鸿的时候,本希望有高鸿来主持这个会议,但高鸿因为要参加市委常委会,不可能请假。而这边的会议也不能再拖,只好由马总主持。
赵魏晋打出了“女子天团,再战丝路”口号,误导网民以为是丝路研学组委会推出的造势活动。
而今天,赵魏晋和他的七仙女撩着衣服亮出丹田的视频,更给网民们送了一个大瓜。
崃山市委宣传部得不得再次面对严重的网络舆情,要求组委会拿出可行方案,以正视听。
怎么正视听?看起来好像不复杂,发一个官方的声明,说这个女子天团跟组委会没半毛钱关系?
这种声明能起到多大的作用,大家都心知肚明。
而赵魏晋根本不在组委会的管辖范围内。从一开始赵魏晋报名参选就提出他是来挑战,而不是单纯的参与,组委会的所有对选手的约束对赵魏晋根本没用。
有人说,赵魏晋组织这种活动,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。可以强制制止甚至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》
第六条 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的主管机关,是集会、游行、示威举行地的市、县公安局、城市公安分局;游行、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、县的,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、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。
第七条 举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。
这么做不是不可以,但网上会不会有人又借此大做文章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