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不要小瞧网络舆论的重要影响。
网络舆论有时候可以改变司法判决结果。
陈莉莉案,复杂的不是案情本身,而是幕后黑手郑确的背景。
李恨水如果是强势书记,倒也不怕方方面面的压力,但偏偏是一个蹩脚书记,无法掌控县委常委会。
因此,必须剑走偏锋,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给郑家施加压力。
在李恨水的授意下,李雪趁着民众对溪口大塘沉尸案的关注热度未减,采取爆料、揭秘等方式,开始有意识地在媒体上引导舆论。
比如,爆料死者陈莉莉的身份,照片及幕后黑手郑确的家庭背景等等。
且不说李雪的爆料所说属实,就是有失偏颇,也会吸引网友的眼球。因为网友们天然地同情弱者。
网上舆论出现一边倒,同情陈莉莉,憎恨郑确这个飞扬跋扈、胆大妄为的“官二代”。
李雪爆料只是抛砖引玉,其他知情网友也相继爆料陈莉莉和郑确的一些旧事。
陈莉莉单纯、孝顺、勤劳、善良、漂亮,这是绝大多数爆料者和评论者的共识。
这些爆料者和评论者很多都是陈莉莉的同乡、同学和同事。
在爆料和评论中,郑确一边倒地被鞭笞、批判,是个十恶不赦的家伙。
网络上的舆论,对李恨水非常有利。
李恨水要的不是网络舆论拉偏架,而是公平、公正。
但很多时候,公平和公正只是努力的目标和方向。
在强大的网络舆论下,郑家人再想干预公检法办案,就很困难。
李恨水趁机在舆情专报上批示:陈莉莉案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特别卑劣,作案手段特别残忍,主观恶性极深,社会影响极坏,应依法从严惩处。
郑确等犯罪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罪被正式批捕。
郑正道办公室。
郑正道将丁思源叫了过来。
郑确以故意杀人罪被逮捕,这是郑正道没想到的。
郑确这些年干了很多坏事,郑正道不是不知道,睁一只眼,闭一只眼。
但没想到,郑确会杀人。
“丁县长,真的没有办法救郑确这逆子吗?”郑正道垂头丧气的,从政三十多年来,他第一次感到巨大的挫败感。
“郑书记,网络舆论在炒作这件事,我和你现在都被放在火上烤。
不过,网络舆论也就三天热度。热度过去,渐渐就被人淡忘。
但郑确故意杀人罪很难翻案,县刑侦大队郭东那边,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链。”
“丁县长,郭东是你的部下,你没约束好自己的部下,严重失职啊!”
“郑书记,郭东当面一套,背后一套,表面上答应我以自杀结案,背地里却在秘密侦查。
这小子,投靠了李恨水!李恨水百般庇护他。我要将他停职,李恨水说我没有权力停他的职,拼命保他。”
“丁县长,对于郑确,下一步怎么办?”
“郑书记,我们要努力让郑确不判处死刑。到时候,我来创造机会让郑确立功。”
“是假立功吗?”
“可以这么说。这个很好操作,办法有很多。比如,提前告诉郑确某个贩毒分子信息,抓捕贩毒分子后,我们就说是郑确提供的信息。
只要不是死刑,坐上几年牢,就可以办理假释或保外就医。”
“这个李恨水,太可恶了!来寿口才几天,就对郑确动手!再让他这样折腾下去,我也要被他送进监狱!”
“郑书记,李恨水的目标不仅是你,还有我。谁都知道,我们走得近,我和郑确也走得近。我怕李恨水再查下去,我也要进去。”
“那怎么办?我们不能束手待毙!”
“我们要想方设法让李恨水下台。我不信,他的屁股是干净的!”
“怎样才能掌握李恨水违法乱纪的证据?”
郑正道心里没有一点底气,他曾指示心腹谭浩强,想方设法抓住李恨水的把柄,这样就能控制住李恨水,话语权更大,权力更大,就能攫取更多的好处。
但谭浩强至今一无所获。
李恨水油盐不进,秘书都不配,不按常理出牌。
让李恨水住酒店,他不愿意;送年轻漂亮的女服务员,他不上钩。
连在李恨水办公室和住处安装的针孔式摄像头,也被其拔下。
丁思源说:“郑书记,我来想办法。这世上没有不偷腥的猫。
有的人查别人时,大气凛然,一身正气,犹如包拯重生,其实,他屁股里的屎比别人还要多。”
丁思源也是忧心如焚。
郑确和他利益交换频繁,会不会将他供了出来?
虽然警方无权查贪污受贿,但可以移交给纪委。
现在最大的麻烦就是郭东完全站在李恨水那边。
他无权对郭东停职,但可以开县局党委会调整郭东的工作分工,这是他职权范围内的事。
但如今郑确等人故意杀人罪被坐实,调整工作分工,还有必要吗?
如果陈莉莉沉尸案发就调整郭东分工,选派自己亲信担任县刑侦大队大队长,形势可能就不像现在这么被动。
归根结底,是郭东太狡猾!阳奉阴违!当两面人!以假象迷惑他,使他放松警惕,等到意识到被他耍了,已经迟了!
郭东这一招,是李恨水传授的?
丁思源已经动了杀机。
他不是要杀李恨水,李恨水怎么说也是县委书记,如果遭遇不测,上面肯定派人严查,而且,就算杀掉李恨水,只要问题暴露,市纪委还会查他。
他要杀掉郑确!
这几年,他是郑确的保护伞,收了几百万好处,享受了几十个美女。
一旦郑确揭发,他肯定被抓。
丁思源制定了一个自以为很高明的计划。
一方面,他让心腹给在看守所羁押的郑确秘密传话,说故意杀人罪死罪难逃,就算侥幸判处无期徒刑,也是将牢底坐穿,生不如死。可以协助他逃出看守所,偷越国境去缅甸金三角,钱已准备好,逃跑路线也规划好。
另一方面,他又密令在看守所的心腹,在发现郑确逃跑时,将其击毙。
按照规定,发现在押人员逃跑,警告无效后,情形紧急,可以当场击毙。
夜里逃跑,是否属于情形紧急?丁思源有解释权。
开枪警告,谁知道是第一枪射击郑确,还是鸣枪示警?
开枪就算有不妥,相关责任人也就是受处分。
但如果郑确为了立功检举揭发丁思源,丁思源铁定倒霉,一大批人受到牵连。
两害相权取其轻。
这天夜里。
夜黑风高。
郑确果然发现,看守所防卫空虚,就按照图纸上的路线,悄悄往外跑。
几声凄厉的枪响,打破夜的寂静。
看守所开始喧嚣起来。
“有人逃跑,被击毙了!”
郑确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