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念头通达了,吃的好,睡得香。
拒绝了那酒家女的遗愿后,余琛收了度人经,往床上一躺,一觉睡到翌日天光大亮,方才自然而醒。
精神充沛。
起了床,烧火做饭,填了五脏庙后,拿起扫帚在清风陵里里外外扫了一遍。
只是在路过陵园深处的两座坟头时,余琛停了好一会儿,方才继续打扫。
——这是他爹娘的坟。
十五年前,因为犯了大罪被砍了脑袋后,由缝尸人缝好了身子,葬在这清风陵里。
至于他俩究竟是犯了啥事儿,不仅丢了性命还连同余琛也成为罪户,这一点余琛不晓得,也没去问过。
反正,他看他爹娘的最后一眼,就是在断头台上。
而他爹娘就给他最后的东西,除了这个罪户的身份以外,就是一封信。
大概六年前,余琛刚上来清风陵看坟的时候,他爹娘死了八九年的时候,有一天夜里,有人敲门。
余琛推门一看,门外却啥人都没有,只有一个装了些钱财的布包,和一封信。
那信里,看着像是他爹的字迹,还有他和他爹以前玩耍时的暗号——一个潦草的老虎脑袋。
信上,字儿也不多,仿佛是仓促之间写下。
告诉余琛,好好活着,不要问,不要查,不要想。
除此之外,啥都没有。
余琛也很听话,十五年过去了,有关十五年前的事儿,啥也没问,啥也没查,好好活着。
或者说,他也有想过去弄清楚究竟是咋回事儿,但那个时候的他,只是一个看坟的罪户,哪怕弄清楚了又能做啥呢?
他爹娘能活过来吗?
他罪户的身份能抹掉吗?
不能。
晃了晃脑袋,余琛压下纷乱的思绪,把清风陵草草打扫了一遍,准备回屋。
但这个时候,一阵沉重的脚步声传进余琛耳朵里。
那是重物踩在雪地上的声音。
余琛往清风陵门口看去,就见一道壮硕的身影提着一个木桶,走上山来。
他胡茬儿拉碴,肌肤泛黄,头发凌乱,衣服上也沾满了不知名的黝黑油污。
正是那经常搬尸体上来的搬尸人。
“看坟的!来了!”
隔着老远,他朝着余琛挥了挥手,走进来把木桶往以上一放,一股血腥味儿扑面而来。
——一桶黑狗血。
前些日子,搬尸人说过,这段日子渭水有不干净的东西,还提过要给余琛搞桶黑狗血辟邪。
原以为他只是随口一说,没想到他真不知从哪儿弄来了。
“旱桥狗肉场刚接的,新鲜的,咱给你放在门口!”
那搬尸人笑着道:
“听说了吗?底下城里又出事儿了,据说那春风楼厨子的鬼魂托梦捕快,给那对儿奸夫毒妇捉住了!
所以啊,咱们干这行的,还是得小心些,别被一些不干不净的东西沾染上了。”
说罢,他将黑狗血拄在余琛门口,“味儿有点重,过两天就好了。”
见余琛仿佛呆住了,搬尸人伸出手在他眼前晃了晃,“咋了,没见过血,吓住了?看坟的,你这胆子有点小啊!”
这时,余琛才回过神来,低下头去,让搬尸人看不清他的表情,摇了摇头:“谢了,吃饭没,没吃就留下来吃一顿。”
嘴上随口说着,余琛的心头却完全不在这些事儿上。
搬尸人猜得没错,刚刚他的确给惊住了。
但不是因为这盆黑狗血,也不是因为什么不干净的东西。而是因为眼前的这个男人,这个同为下九流的搬尸人。
余琛抬起头。
好像看到了太阳。
搬尸人那壮硕的身躯内,涌动的气血宛如明晃晃的太阳那样。
刺眼!
余琛这才突然想起,这好像是他得了见微天眼后,第一次和搬尸人见面。
那些以往未曾察觉到的秘密,在见微天眼之下,无所遁形。
——别的不说,就这个搬尸人身上恐怖的气血之景,余琛生凭仅见!
莫要说捕快林一和正青帮的那群练家子,哪怕就是先天之体的谢青,也比不上眼前的搬尸人一半的气血!
也就是说,这个家伙,也是先天之躯!
而且倘若光从气血上看的话,比那威名赫赫的正青帮老大,还要强得多!
疯了?
余琛再抬起头,搬尸人体内那涌动气血与磅礴的内劲,汹涌澎湃,仿若可怕的海潮。
一个先天境的宗师,当一个下九流的搬尸人?
咋,你也是罪户?
还是你就好这一口?
余琛猜疑之际,那搬尸人却并不知晓自个儿的秘密已经被余琛尽收眼底,哈哈大笑一声,“还吃啥饭啊?吃肉去!看坟的,我今儿可不是专程为了给你送黑狗血来的。”
说话之间,他裂开嘴角,神秘兮兮道:“正青帮为王家讨伐大虫的事儿,你知道吧?”
余琛一愣,点头。
心说这何止知道,那大虫就是我弄死的。
“嗐,先前正青帮的好汉们把那大虫尸体送到王家,王家老爷子大概是恨极了那大虫,决定把它给煮了,让整个渭水城的人,都去吃!”
末了,搬尸人补充道:“日子,就是今天正午,现在那天桥一条街,早已摆满了桌子椅子!
而且这王老爷子也是个实在人,不论出身,不论贫富贱贵,三教九流,来者是客,都可以去吃那虎肉!
咱今天上山,就是想告诉你这事儿咧!”
话音落了,余琛这才恍然大悟。
原来是那王老爷子对那大虫恨之入骨,直接让人将其烹煮了,天下分而食之!
所谓啖其肉,饮其血,说得便是这消磨不去的恨意了吧?
点了点头,余琛锁了门,跟着搬尸人下山去了。
都说虎肉大补,既然有机会,那定是要见识一下的。
——哪怕是假的,那王家厨子的手艺,可也不是他余琛能够比拟的,只要不花钱,白吃白喝,谁不愿意吃?
至于这搬尸人……
余琛侧过头看了他一眼,那浩荡的气血犹如江河。
这和余琛有啥关系?
无论他是大隐于市也好,躲避仇人追杀也好,癖好特殊也好,都不关余琛的事儿。
只要别惹到自个儿身上来,你爱咋咋地。
下了山,果然看见摩肩接踵的人群往天桥王家所在的街巷赶。
不过有搬尸人带路,余琛倒是一路畅通无阻。
——这俩整天跟尸体打交道的家伙,正常大伙儿看了,那是有多远躲多远。
加上搬尸人长得魁梧,一挤,就挤出来一条道儿。
到了王家大宅所在的街上,宽阔的街道早已被桌子摆满,桌上已摆了不少旁菜,热气腾腾,香味儿扑鼻。
余琛和那搬尸人找了张坐了一半的桌子一坐,那桌旁的百姓皱了皱眉,立刻起身另寻他处去了。
说白了,还是不愿和这俩跟尸体打交道的货同桌吃饭。
也就一些那些同样下九流的乞丐,缝尸人,唱戏的,愿意和他们搭一桌。
整条虎宴大街上,虽然王家老爷子没有乐意划分来客,但人们也自觉形成了几个区域。
物以类聚,人以群分,便是如此。
看坟的和搬尸的,砍柴的和种田的,读书的和练武的,有钱的和经商的……泾渭分明。
而余琛刚坐下来,突然感觉侧面传来一道视线,望着自个儿这个方向。
——先天之境,气机感应,倘若有人直勾勾盯着,多是能够发现的。
这就是所谓的第六感。
余琛转过头去,却见这是一个佝偻的老头儿,形容枯槁,双目深陷,头发稀疏花白,一副半只脚踏进棺材的模样。
而当余琛的余光和他相的那一刻,这老头儿仿佛看到了什么可怕的事物一般,满脸惊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