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丹药的兑换比类推!
总结起来,就是在同一个大境界范围内,相邻小境界之间,丹药兑换比例是2倍关系。跨越大境界的小境界是3倍。
所以,我们可以以此类推:
1颗六品低级丹药=3颗五品顶级丹药=6颗五品高级丹药=12颗五品中级丹药=24颗五品低级丹药=72颗四品顶级丹药=144颗四品高级丹药=288颗四品中级丹药=576颗四品低级丹药!
这兑换比例,简直高的离谱!
更恐怖的就是,假如一个大境界的丹药兑换比例是24倍,岂不是可以类推,一个大境界的修士兑换比例也是24倍?!
也就是说,1名一星斗宗≥3名斗皇巅峰联手?也就是类似原着剧情?!
可是,大脑但凡可以想一想,就知道这样的兑换比例不合逻辑!
一旦,一个大境界意味着24倍,也就是说,1个一星斗师=24和一星斗者。1个一星大斗师=24个一星斗师!
如此悬殊的兑换比例,将会把弱者的价值极大地“稀释”。
最后的结果就是,弱者的数量毫无意义,“质量不够数量来凑”变成奢望!
如果是那样,就违背我写衍生同人的初衷,那就是想要缩小两极分化!
所以,开根号!把24开根号。
24的0.5次方≈4.9,接近5。
哈哈哈,哈哈哈,哈哈哈!
兜兜转转,峰回路转,还是回到开头。看看本章节的开头吧!就是差不多5倍!
好吧,就采用章节上面的5.0625!
一视同仁,任何一个小境界之间,全部都是1.5倍率递增!
也就是说:
九星=1.5六星=2.25三星
八星=1.5五星=2.25二星
七星=1.5四星=2.25一星
十星,实际上不存在。所以,一星斗宗=1.5十星斗皇=2.25八星斗皇。十星斗皇就是一个过渡单位,化简就可以得出:
一星斗宗=2.25八星斗皇=3.375五星斗皇=5.0625二星斗皇。
一星斗宗兑换多少一星斗皇?
很简单,一星斗宗≈5二星斗皇。一星斗皇略逊色于二星斗皇。所以我们可以粗略地猜测:一星斗宗≈6一星斗皇。
同理,一星斗宗≈2九星斗皇。
一星斗宗≈2.6七星斗皇。
一星斗宗≈3六星斗皇。
一星斗宗≈3.9五星斗皇。
一星斗宗≈4.5四星斗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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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星斗宗≈2九星斗皇=2.25八星斗皇≈2.6七星斗皇≈3六星斗皇=3.375五星斗皇≈3.9四星斗皇≈4.5三星斗皇=5.0625二星斗皇≈6一星斗皇。
所以,本书设定里,一个大境界的兑换率大致在“6倍”左右。
同理,逆向反推给丹药兑换率。
五品低级丹药=1.5四品顶级丹药=2.25四品高级丹药=3.375四品中级丹药=5.0625四品低级丹药。
其中低级指“二星”,中级直“五星”,高级指“八星”,顶级指“十星”。
大境界的兑换比例,推导到这里,差不多就算是定论了。
接下来,大家评判标准实力的时候,直接就借鉴这个数值表即可。
出于简便,就以二星斗皇作为“1”个“斗皇低级”战斗力单位。
一星斗皇——0.83
二星斗皇——1.0
三星斗皇——1.1
四星斗皇——1.3
五星斗皇——1.5
六星斗皇——1.7
七星斗皇——2.0
八星斗皇——2.25
九星斗皇——2.5
一星斗宗——5.0625
那么我们稍微把数字弄的更加整齐一点,微调归纳下来就是:
斗皇境界,一星到九星:0.8,1,1.1,1.3,1.5,1.7,2.0,2.3,2.6。
斗宗境界,就是乘以6倍。
斗宗境界,一星到九星,5,6,6.6,7.8,9,10.2,12,13.8,15.6。
≈≈≈≈≈≈≈≈≈≈
以上都是推论草稿。
接下来,言归正传。
以一星斗者作为“者”单位换算。
一星斗者=1(者)
二星斗者=1.2
三星斗者=1.32
四星斗者=1.56
五星斗者=1.8
六星斗者=2.1
七星斗者=2.4
八星斗者=2.7
九星斗者=3
接下来,斗师就是斗者的6倍。
所以,我们还可以推论出大斗师,斗灵,斗王,斗皇,斗宗的战斗值。
【实际上,一星到九星,相邻星之间,按照115%比率递增。】
一星——100%=1.0
二星——115%≈1.2
三星——132%≈1.3
四星——150%=1.5
五星——173%≈1.7
六星——198%≈2.0
七星——225%≈2.3
八星——259%≈2.6
九星——297%≈3.0
十星——390%≈4.0
【十星其实并不存在】
十星斗皇=1.5八星斗皇
一星斗宗=1.5十星斗皇
【一星斗宗的“斗气容量x”,是一星斗皇“斗气容量x”的3倍左右。
但是,在战斗力方面,一星斗宗战斗力是一星斗皇战斗力的6倍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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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境界决定“斗气总容量x”。
——“功法A”决定斗气的密度。
——“斗技b”决定斗气的威力。
总战斗力≈斗气总容量x斗气的密度x斗技的效率=xAb。
单独一次使用斗技,斗气调取量=(x\/4)(b\/A)≤(x\/3)升。
功法等级效率,就是斗气密度。
单独一次使用斗技,斗气的能量=(x\/4)b≤(x\/3)A查。
单独一次使用斗技,斗技的威力=(x\/4)bb≤(x\/3)Ab威。
斗技可用次数,4(A\/b)≥3次。
总战斗力即全部斗技威力的总共,也就是斗技威力乘以次数。【(x\/4)bbx4(A\/b)】=xAb战=【(x\/3)Abx3】=xAb战。
故而,修士总体战力≈xAb战。
之所以用“≈”,而不是“=”,这是因为,当修士越级使用斗技时,斗技效率会“打折扣”,也就是说,b会打折扣。
【斗技等级超越功法等级,称之为“越级使用斗技”,斗技效率会降低。】
斗技越一级,效率降低半级。
斗技越两级,效率降低一级。
斗技越三级,效率降低1.5级。
所以,理论上,修士总体战斗力≤xAb。可是为什么使用“≈”而不是“≤”呢?这是因为,凡事总有意外,有些人在关键时刻可以超常发挥。
所以,总战力≈xAb战。
“升”,是斗气的容量。
“查”,是斗气的能量。
“战”,是斗技的威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