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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算她看了我给她写的东西,回头同样对生活充满了热情,那又如何?

对我有什么好处吗?

她带给我的感觉,好像突然变得并不特殊了,我只是不愿意接受,她所带给我的。

最多也就是短暂的快乐而已。

呵呵……

说起来我不愿意接受的事情,好像也不少呢。

短暂的快乐,我自己不同样能获得吗?

为什么一定要从她人身上获取呢?

本身有快乐的人,自然会给别人带来快乐。

那么我是那种,会燃烧自己为别人带来快乐,因此而感觉有趣的人吗?

很显然我不是啊。

我这人心可狠了。

世界上这么多人,我能拯救几个。

我本就拯救不了那么多人,我只是把我的自私,隐藏的比较好罢了。

无效的正义,不明白寿人鱼,不如寿人以渔的道理。

那不过是卑劣的自我救赎罢了。

卑劣的行为,我欲不可取。

高尚的拯救行为,我欲行为结果就算是错误的,也是可取的行为。

自从写完了部分小说剧情以后,我感觉我的人也变了,我觉得高尚的拯救行为,常常也都是不可取的。

我好自私啊真的。

我想做的一切事情,都是建立在以自己的自私为基础上的自我救赎,才是我的满足。

这叫互惠互利。

满足不了我自私的自我救赎,不可取,太不可取了。